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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7]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去年,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全省粮食产量持续获得增长,粮食省内收购、省外采购和进口计划均超额完成,粮食实现总量平衡,库存充裕,价格平稳,市场稳定。但是,我省粮食产不足需的局面将长期存在,而且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各项用粮的增加,产需缺口还会逐年扩大;粮食生产和流通还存在薄弱环节,搞好全省粮食总量平衡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始终不渝地把抓好粮食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掌握粮源,搞好粮食总量平衡。各地要继续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的决定和八项考核指标(见附表),切实把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的责任担负起来。要立足生产,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有效投入,提高粮食产量和自给率,增加有效供给。今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333.3万公顷,总产190亿公斤原粮,确保全省粮食自给率70%以上。要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搞活粮食经营。国有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粮源,在抓好本省粮食收购的同时,组织好省外采购和进口,确保掌握商品粮源80%以上,保证粮食市场稳定供应。
  二、认真落实粮食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近几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粮食收购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了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保证了粮食收购。各地要进一步加以落实,认真抓好本地粮食收购。
  (一)今年全省国家定购粮收购计划20亿公斤。各地必须逐级下达到农户,确保完成。定购粮价格继续随行就市,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一定要按最低保护价收购。今年定购粮每50公斤三级早籼谷收购最低保护价为70元。公粮由国有粮食部门代征实物,征收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核定拨给,或在结算价中扣除。
  (二)国家定购每50公斤贸易粮(含公粮)奖售10公斤统配价化肥,由各地供销社按粮食定购任务和粮食部门出具的凭证,及时兑现给农民。
  (三)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粮食价外补贴款维持不变,但收归省掌握,不再下拨给市、县,具体使用方法另定。
  三、加强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按中央关于销区储备粮规模要达到半年销量的要求,全省地方储备粮规模要逐步增加,今年内要从现有的16.5亿公斤增加到20亿公斤,比原来增加3.5亿公斤,其中省级储备增加2亿公斤,市县级储备增加1.5亿公斤。储备发生的亏损,原则上由销区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地要利用粮源充裕和粮价平稳的有利时机,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完成储备粮收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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