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论证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等问题的函
(粤劳关函[1997]155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为了协助劳动部做好《劳动争议处理法》的起草、论证工作,现将需要论证的问题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提出意见及主要理由,于六月十五日前将意见寄送我厅劳动关系处。
附:需论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问题。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需论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问题
一、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以《
劳动法》为依据,还是以《
劳动法》为主要依据,以《
仲裁法》为辅助依据。
二、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继续遵循三方原则,还是遵循政府一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