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发建设示范居住区实施纲要
(沪府发[1997]第8号 1997年3月17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本市将着手在东、南、西、北四个片上开发建设四个示范居住区。为推动住宅建设整体质量的提高和住宅产业的现代化,推动社会化建房、供房新机制的形成,制订本纲要。
一、示范居住区定位
按照大众性、超前性、科学性、示范性的要求,开发建设示范居住区:要面向广大的中等收入家庭,运用政府保障行为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开发机制,集中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平价房,以体现大众化;示范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要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适应跨世纪的需求,以体现其超前性;应充分推广、采用各种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体现其科学性;示范居住区应在规划、设计、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机制、物业管理等多方面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以体现其示范性。
二、示范居住区的示范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设计。要按照人文与自然谐调共存、生产与生活综合开发、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相结合、交通便捷的总体要求进行示范区的规划设计,体现其舒适、方便、优美、安全的特点。
规划设计方案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邀请国内外一流的设计院参与方案的竞选,由专家评审后确定。
(二)建筑设计。示范居住区的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坚持普通造价的基础上,努力达到空间齐备、布局合理、形态创新、立面多样化的目标。要继承和引进国内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法,争取在采用大开间结构、平面布置灵活可变、提高住房使用功能、丰富建筑外型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建筑设计方案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邀请有一级资质或相当于一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方案的竞选,通过评审确定。
(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示范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方便居民日常使用,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趋势。既要按照现有标准,又要适应社会生活新的变化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出的新要求,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创造方便有效的基础条件。同时,要在空间组合和使用功能上综合考虑,充分有效地利用空间,节约用地,有助于综合管理。
(四)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居住区作为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的载体,通过试点,探索一条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标准化工作为先导、以发展新兴建材工业为基础、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核心、开发建设成规模、提高住宅建设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水平的住宅产业现代化之路,并逐步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