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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招贴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邮电
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招贴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城字[1997]34号)


各地、市建设局、工商局、邮电局,南昌市市容环境管理局、九江市市容局、萍乡市城管办:
  城市招贴广告在传播商业信息、提供服务、引导消费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目前各地未经登记审批,擅自发布的招贴广告随处可见,已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城市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尽快将城市招贴广告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已是当务之急。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方案》,加强全省城市招贴广告管理,规范招贴广告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加强城市招贴广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街头、住宅楼道随意张贴广告,已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卫生。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招贴广告管理整治市容环境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重点整治。
  二、对城市招贴广告,特别是街头、楼道广告整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各地工商、市容(城建)部门对目前的招贴广告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搞清当前城市招贴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基本内容和张贴方式等第一手资料。
  (二)安民告示、广泛宣传。各地根据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制订出整治措施,公之于众,对经营广告者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通告,凡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求限时自行清理。
  (三)从严从快查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对违章招贴广告中公布其通讯工具号码的行为人,经宣传、教育仍未整改的,经工商、市容(城建)部门调查取证后,通过违法行为人于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工商部门作出暂时终止通讯工具使用的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邮电通信部门协助执行,同时通知省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切实做好城市招贴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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