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有升有降调整
公用电话市话(本地网营业区内)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工调发[1997]034号 1997年4月14日)
各地市物价局、邮电局:
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市话(本地网营业区内)在收费时常因不好找零分钱而发生收费矛盾,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用电话的收费管理,方便用户,益于操作,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陕西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改革邮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6]60号)中公用电话市话(本地网营业区内)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市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的基本收费时间为三分钟,通话在三分钟以内收0.40元;超过三分钟按每三分钟0.30元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