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委关于积极消化空置商品住宅,
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若干意见
(1997年6月11日)
本市市区范围需改造的危棚简屋共有365万平方米。据统计,到1996年底,全市已拆除改造危棚简屋累计204万平方米,占总量的55.7%。为了确保市六届党代会提出的至本世纪末完成市区范围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奋斗目标的实现,现就积极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加快市区危棚简屋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上海城市的形象和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盘活房地产存量资产,带动建筑、建材和五金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房地产开发进入良性循环。为此,各区政府要把旧区改造的重点放在危棚简屋改造上,并将其与消化空置商品住宅紧密结合。
为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成立由夏克强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和改造危棚简屋领导小组,市建委、市计委、市房地局、市住宅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二、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加快危棚简屋改造,要体现以下原则:
1.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出资、共同承担;
2.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要求,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具体操作;
3.结合改造地块,列出计划,分步实施,按期完成。
三、积极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加快危棚简屋改造,要从政策上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持。
1.经认定改造危棚简屋,拆屋建绿的项目视同市政建设项目,可按市政动迁规定,实行一次性异地安置,并享受市政府颁布的加快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优惠政策(见沪府发(1996)18号文件)。
2.为切实降低危棚简屋改造的安置成本,由市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和改造危棚简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用于动迁安置的空置房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的内容包括入住条件、配套情况、房屋价格等(空置商品住宅认定办法另行制订)。
提供经认定的空置商品住宅用于危棚简屋改造,视作政府投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鼓励大企业集团、市区土地发展中心、房地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利用空置商品房屋参与危棚简屋改造。可以直接带房承担改造项目,以房换地,建设永久或临时性绿地;也可以提供经核定的空置住宅,用于危棚简屋改造的居民动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