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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关于重新确定我省高校并轨生收费使用分配比例的通知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关于重新确定
我省高校并轨生收费使用分配比例的通知
(粤高教基[1997]第39号 1997年6月27日)


省属各高等学校:
  我省高校已全面并轨招待招生,为规范高校并轨生收费的分配使用,我们将原本、专科两个并轨生收费使用分配比例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新学年(9月1日)开始执行。部委属高校及地方大学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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