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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阳江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阳劳仲函[1997]1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粤府[1995]22号)是政府规章,《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是劳动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前者高于后者。
《
劳动法
》生效后,推行全员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应按《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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