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批认定人员为
(1)达到相应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的、承担职业培训机构的初、中级文化课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2)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中,经考核(试)后,达到相应教师上岗资格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二、对暂不具备教师上岗资格的教学人员,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安排其进修和参加培训。对不具备学历条件的,学校要利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安排教师进修和培训。省劳动厅将利用我省技工学校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定期教育培训,对不具备技能条件的,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进行职业教育理论和生产实习教学法培训。
三、办理教师上岗资格证程序:对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应先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教师(技师)职务证明(非师范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结业证),经单位初审,并进行思想品德、政治思想表现方面的鉴定(可直接使用96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分类汇总(附本人申请表),由地市劳动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劳动部门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教师,由认定机构颁发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机构设在省劳动厅技工培训教研室。
四、《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由省劳动厅统一向劳动部订购。 《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劳动部监制,省劳动厅统一印制。证书、申请表和《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学习资料》工本费每套共计30元,由持证人本人负担。认定教师上岗资格除收取证书、申请表和学习资料工本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认定费。收取的费用由各地市劳动局按每人各留3元作为审查工作劳务费。
五、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编号由省劳动厅统一规定。证书的编号必须与申请表的编号一致,请严格按规定填写编号共15位,格式和含义如:
1、年度代码:指认定教师上岗资格年度编号,取该年度的后两位。如1997年度代码为 “97”。
2、省级代码:统一填写“61”。
3、地市代码:西安市“01”,咸阳市“02”宝鸡市“03”,渭南市“04”,汉中市“05” ,延安地区“07”,榆林地区“08”,铜川市“10” 4、证书类型代码:技工学校为“1”,就业训练中心为“2”;其他职工培训机构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