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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八、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配备个人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准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不准占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对现已配备和占用的移动电话以及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要认真清理,登记注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收回。推行电话费分级限额管理办法。省直单位电话安装和配备的具体办法,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电话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各市电话安装、配备和电话费管理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制定。
  九、严格按规定配备、购买、使用小汽车。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关于领导干部配备车辆的规定,各单位的超编车辆要限期处理。除经批准报废更新车辆外,从今年起两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准新购小汽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购买的,一律没收,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批准配备的相对固定用车,在任同一职务期间,五年内不准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不准车随人走,不准增加编制配备新车,其工作用车在新任职单位现有车辆中解决。党政机关不得借用或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已借用或占用的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退还原单位。禁止公车私用,如因特殊情况用车的,须按规定批准并缴纳费用。
  十、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审批和控制出国(境)外举办各类培训班。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访次数,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不准违反规定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出国(境)活动,不准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准假借自费名义,改变身份,变相公费出国(境)。违者要补交出国(境)费用,并追究纪律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对各类多次往返港澳证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要立即收缴,严格控制新证的发放。要加强对多次往返港澳证件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监督,禁止擅自利用多次往返港澳证件赴港澳度假、探亲或办私事,违者必须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线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不自觉整改的人员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省委。省政府不定期组织省执纪执法等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县也要相应组织检查,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得好的单位和领导要及时总结表彰;对边查边犯、屡犯不改的典型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全省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执纪执法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要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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