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准用财政性资金兴建培训中心、度假村,疗养院和各种接待基地,不准用公款超标准建构和装修干部住房。凡全部用财政性资金兴建的培训中心、度假村、疗养院和各类接待基地,要与部门脱钩,逐步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干部职工住房面积和装修标准的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突破或自定标准,超标准部分应按省有关规定处理。今后不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外销房、侨汇房、别墅式住房。违者必须立即退出,并补交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五、大力精简会议,压减会议经费支出。坚决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题词的通知》(粤发[1995]第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6]第63号)的规定,严格审批和控制召开全省性会议。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和新闻发布会。省直各系统不得轮流在各市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地级市一级。除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外,其他各种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提倡开电话、电视会议。实行会议经费包干,党政机关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在预算安排的经费内开支,原则上不再另行批拨专项会议经费。1997年全省性会议的次数和省本级会议经费预算均要比上年压减10%,各级会议次数和经费支出也要相应压减。要减少对会议的报道。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以各种形式收费或转嫁负担筹措会议经费。
六、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检查、评比活动。要建立健全庆典活动审批制度,市一级举办重大庆典活动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县一级举办的重大庆典活动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举办庆典活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经费开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要由同级秘书部门统一安排,领导同志不要擅自应邀参加庆典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全省性或行业性的企业评比活动。不准借举办上述活动之名拉赞助、搞摊派、乱收费,增加下级和企业的负担,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违者要追究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纪律责任,责令退回各种收费、摊派和赞助的财物,收回发送的礼品和纪念品,并通报批评。
七、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内宾要严格遵守食宿接待标准,一般安排在内部宾馆或招待所食宿,不准超标准接待。各地区、各部门要公开接待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凡要求住豪华宾馆的,住宿费用自付;接待单位违反规定安排的,食宿费用由接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个人支付。公务人员不得要求或暗示安排宴请、赠送礼品或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待单位也不得安排此类活动。不准利用公款或借公务之名外出旅游和度假。违者要补交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