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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内各广告公司、新闻机构设计、刊登广告的收费;
  (七)来汕投资、工作、就学、居住,以及子女入学、入托的外籍人员,在市内各类学校、托儿所、医院、诊所的收费;
  (八)外籍人员到市内各旅游景点旅游的收费;
  (九)外籍人员到市内各宾馆、酒店、旅馆、餐厅、商店和娱乐健身场所消费,与中国公民同等价格待遇;并可用人民币结算。
  第七条 199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享受入户和减免城市增容费优惠:
  (一)应聘进入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并取得助师职称(含高级技工)的,褂萌城市增容费。
  (二)对持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证书的技术工人,其城市增容费减半征收。
  (三)对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含技术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本人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免缴城市增容费;家属系农村户口的,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发的有关手续和计划部门的《指标卡》办理“农转非”。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来员工,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的企业骨干,在同一企业工作满3年,并与该企业签订继续工作5年的合同,可办理汕头市区蓝印户口,减半交纳城市增容费。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外来员工免交城市增容费。企业每年办理城市蓝印户口人数不超过该企业职工总数的1%。
  第八条 简化办事手续,为外商投资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一)汕头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下称中心)是汕头市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联合办公机构。外商投资的咨询、立项、登记发证、土地征用、基建报批、水电通讯供应、环保、消防、招聘或办理商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居住证、入户、护照(通行证)、车辆年审、物资进出口等手续,可在中心办理。
  (二)建立项目联审制度。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由中心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审批。
  (三)建立办事办文工作日制度。受理外商投资的业务,简单的手续随到随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常规性的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申报材料有修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予答复。
  (四)规范收费管理。中心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并申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统一在中心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对未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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