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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向企业乱收费等行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向企业乱收费等行为的通知
(深府办[1997]82号 1997年7月1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和省有关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要赞助、乱集资、乱收取基金、乱摊派等无偿占用钱物行为进行一次双向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内容及范围
  这次清理的内容及范围是1996年1月1日以来,各辖区各单位违反国家法律、国家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规定、省地方法规及有关行政措施,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向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含三来一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要赞助、乱集资、乱收取基金、乱摊派等无偿占用钱物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武捷思副市长任组长,汤耀治、市经发局、监察局、工商局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公厅、经发局、物价局、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贸发局、建设局、公安局、纠风办、党廉办等单位派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轻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具体分工
  全市清理工作由市工商局、经发局负责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乱收费由市物价局负责;乱罚款由市财政局负责;乱摊派、乱集资、乱收取基金由经发局负责;乱要赞助由纠风办、党廉办负责,各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检查组,并尽快将检查组名单和举报电话上报市减轻办,然后由市减轻办统一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7月17日至7月25日为自查阶段,对属清理范围的行为,由实施该行为的机关、单位和被无偿占用钱物的企业分别自查和申报,进行清理。机关单位按省减轻办制发的《自查表》(另发)的内容如实自查填报;企业按省减轻办制发的《申报表》(另发)要求申报。7月25日后由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头进行重点检查,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运动中心、各协会、学会和市委统战部是这次清理的重点。凡属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的,要责成各有关单位立即取消;确实需收取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在重点检查搞完后,各职能部门要写出开展双向清理工作的专题报告连同各单位、各企业的《自查表》、《申报表》复印一并报市减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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