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意见 
(沪委[1997]第6号 1997年6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
  (一)《通知》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土地管理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增强贯彻《通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各区、县要深入领会《通知》的精神,采取十分严格的管理措施,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扭转人口与耕地失衡的趋势;要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设、改革土地管理体制作为治本之策,做到行动有力、措施得当。
  (三)各区、县要结合今年“6·25”全国土地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土地管理法规列入干部教育的常规学习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同时,要开展对市民尤其是农民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把中央保护耕地战略决策的意义讲深、讲透,使“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珍惜土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全面开展非农建设用地大清查。冻结期内,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用地单位和个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申请;各区、县政府有关领导不得签发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文件。
  (二)对《通知》规定、市政府确定的住房解困、安居工程、重点建设三类项目,重新逐项进行审核,并由市计委、市房地局负责做好报请国务院审批占用耕地的工作。
  (三)要抓紧协调、完善《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快上报国务院。要抓紧做好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报批工作。对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报程序编制报批,其中应包括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四)《上海市1997年土地开发利用计划》(沪计综(1997)10号)中有关利用城镇国有土地存量进行建设的计划继续有效,但要注意节约利用、按规划利用,提高利用效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