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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二条 申报无偿资金项目应依据市科委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选题指南,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建设的实际,直接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提高我市科技水平服务;
  (二)研究、试制的内容、方法及其技术具有较高水平或有创新性,与国内相同学科、行业的研制内容不重复;
  (三)前期调研、预研工作已有一定基础,具备深入研究、试制的能力;
  (四)研究、试制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工作计划切实,近期内可取得预期效果;
  (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申请项目承担单位须安排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第十三条 使用无偿资金项目的申请应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申请单位,应提出项目的《开题报告书》或《项目申请书》等(由市科委统一制发,以下同),作为审查项目方案的依据;
  (二)申请科技三项费用的课题负责人,应按各类课题的管理办法提出申请,经申请单位学术委员会签注具体意见,连同《开题报告书》一并报市科委审批;
  (三)在《开题报告书》中,申请单位应注明项目产品性能、用途、技术水平,总投资额度、各方投资比例,项目达产时经济效益预测等内容,同时还应提出比较切合实际的经费概算及分年用款计划.供审查项目时参考。
  第十四条 使用无偿资金项目应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市科委收到项目的《开题报告书》后20天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二)经初审确定的项目应由市科委召集同行专家对开题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实现的可能性、经费的合理性以及投产后的技术、经济效果等进行评议;
  (三)初审确定项目经同行专家评议,填写《同行评议书》(由市科委统一制发),经市科委业务主管部门对《同行评议书》进行审查,商市财政局后予以批复,并列入年度计划。
  (四)市科委根据本年度公布的选题指南受理申请课题,集中审批下达。课题承担单位每年底向市科委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申报科技三项费用有偿资金使用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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