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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7)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1997年7月3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会议决定将《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
二十六条
修改为:“公安机关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的程序,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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