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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监狱管理局《关于东北三场归队职工子女回京安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监狱管理局《关于
东北三场归队职工子女回京安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函[1997]95号 1997年5月29日)


市监狱管理局,市计委、市建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房改办,市信访办:
  第59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市监狱管理局《关于东北三场归队职工子女回京安置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东北三场归队职工子女回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百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段柄仁、强卫、孟学农、陈书栋、陈旭明同志担任;市委政法委、市计委、市建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房改办、市信访办、市监狱管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建华(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同志担任。

关于东北三场归队职工子女回京安置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
  1993年12月7日,市领导到我局现场办公,决定全部解决东北三场职工子女(共1800户、5255人)回京安置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在近三年的时间里,解决这批子女回京问题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仅将不需要解决住房,并能自找接收单位的子女(共255户、1246人)调京入户。其余1545户、4000余人,尚未回京。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市领导要求,经市政府召开会议多次协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此,建议成立东北三场子女回京领导小组,由市有关部门参加。其办公室设在市监狱管理局。
  二、回京入户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是“文革”前北京派往东北三场执行劳改和生产任务,已经落实政策归队的职工尚留在东北的子女。
  (二)养子女调京,必须是归队人员无亲生子女,在归队前自幼收养的子女,现尚存续赡养关系,并有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书。只解决一名养子女进京(含配偶子女)。
  (三)派出职工本人在当地去世留下的亲生子女。
  (四)派出职工配偶去世,再婚时的继子女必须年龄未满18周岁,并有抚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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