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关于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
《广东省查禁淫秽物品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建议废止《
广东省关于取缔卖淫、嫖宿暗娼的规定》、《
广东省查禁淫秽物品条例》的议案。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和1991年相继作出了《关于
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我省1987年和1988年先后颁布的上述两个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内容在国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已有明确规定,决定对我省这两个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