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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桂工作的决定

  (二)改善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活动,将成为政府机关工作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措施,规范行政行为。要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凭证上岗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坚持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实现经济活动、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追偿、公务员奖惩与审计监督等机制并加强社会监督机制。要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防止因滥用行政权力、行政专断以及随意行政而导致决策失误等现象。
  (三)要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水平,保证司法公正
  各级司法机关要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水平。要加强和健全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要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司法队伍,切实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秉公办案,公正司法,杜绝徇私枉法,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保证法制的统一,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四)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方针,全面推进各项依法治理工作
  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依法治桂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从依法治村、治乡、治街、治厂、治店、治校等抓起,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县、治市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针对各个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影响大的社会治安、“三乱”、农民负担过重、伪劣假冒产品、黄、赌、毒和腐败现象等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力争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抓试点、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层次的治理工作目标和工作指导标准,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保持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五)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根据党中央关于实施“三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在全区公民中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广大干部特别是乡(镇)以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要坚持抓好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少年及流动人口的法律常识教育。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普法教育监督制约机制。各地普法教育情况,要作为考核党政领导政绩和双文明目标考评的一项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桂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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