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桂工作的决定
(桂发[1997]28号 1997年6月27日)
普法教育在我区已开展十一年,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得到提高,各种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蓬勃开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依法治桂”的工作目标,保证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依法治桂工作。
一、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治桂的重要意义
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开展依法治桂,是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针,切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具体实践。实施依法治桂,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来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把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通过开展依法治桂工作,建立起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机制,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这对于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自觉投入到依法治桂工作中去。
二、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桂工作
(一)要加快地方立法,改善法制环境
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我区的立法要以保证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及时出台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使我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