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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内河管理的若干意见

  对违反河道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规划局和市市政公用局分别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河道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10、加强水质管理。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水质的监控力度,要会同市市政公用局严格控制排入内河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总量。对已敷设排污系统的地区,所有污水必须引入污水管道,不得直接排入内河。未形成排污系统的地区,企事业单位确需向内河排放污水的,必须做好规划设计方案,并对所排污水进行预处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经市规划局、环保局同意后,到市市政公用局办理排水许可手续。污染河水的企业要限期搬迁。要加快市区雨、污分流的实施步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丢、放各类垃圾。区环卫处要组织专门保洁队伍,对水面漂浮物实行清捞(重要景观水面实行全天候清捞)制度。建成区外河道主管部门要及时清捞水面和流向内河的漂浮物。
  对污染水体、水面的行为,由市环保局和市市政公用局分别依据环境保护法规、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河道管理法规进行处罚。
  要根据水位、水质变化,合理补充和更换内河水体。
  通过综合管理并结合河床清淤,使内河水质恢复和保持在四类及以上标准,重要景观水面水质力争恢复和保持在三类及以上标准。
  11、加强水位管理。建成区内的石契闸按现行体制进行管理(个别确需转归市市政公用局管理的除外)。内河石契 闸的行洪启闭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水位调节和换水启闭,由市市政公用局提出意见,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水利部门除非常情况外,应满足内河水位和水质调节的需要。
  12、加强设施管理。市市政公用局要对内河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内河的条数、名称、方位、长度、宽度、河床、河岸、水质现状,泵站、石契闸情况以及主要功能等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河一卡”,建立档案。同时制订各项设施的维护标准和管理规范。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按标准进行规范化维护、保养和管理。做到河床标高和河道断面符合技术标准,驳岸、护坡完整,防洪墙、沿河围栏完好,泵站、石契闸能准确、及时执行启闭指令,航运设施和绿化、景观设施分别达到所属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13、加强使用管理。要合理使用和开发内河,充分发挥内河功能,提高整体效益。内河要分别以行洪、输水、造景等为主要功能。每条河道的辅助功能开发不得妨碍主要功能的发挥。
  行洪排涝是内河首要功能。管理部门和沿河单位、居民必须保证内河设施满足行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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