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内河管理的若干意见
(甬政[1997]4号 1997年7月25日)
为了加强城区内河的整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以维护和拓展内河功能,现就加强内河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促进内河管理
1、城区内河是指城区建成区内的河道和湖泊(以下简称内河)。它不仅具有行洪、航运、蓄水、取水、排水等一般河道的功能,而且具有游览、造景、调节城区大气等特殊功能,因此不仅是水利、航运设施,也是市政、景观设施,是城市重要的自然资源。
2、管理好内河设施及其水体,是发挥内河原有功能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开发新功能的前提。由于管理不善,目前城区多数内河河床淤积,河岸破损,水面减缩,水质恶化,致使功能逐步退化,因此,加强内河整治和管理已刻不容缓。
3、内河是全社会受益的公共设施。在整治和管理过程中,要贯彻管治结合、以治促管、以管保治和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专业队伍实施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投入与受益者负担相结合的原则。
4、各级宣传机构要针对内河维护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网络。各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文明卫生意识教育,逐步形成爱河、护河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分工协作的管理格局
5、内河具体分界根据建成区边缘线和连续贯通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每两年调整一次。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在城区的河段根据《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管理(以下所称内河均不含该三条河道)。
内河管理范围包括规划线内河床、水域、驳岸、护坡、防洪墙、沿河栏杆、河道泵站、石契 闸和沿河绿化、景观建筑、航运建筑等设施与水体。
6、内河管理实行由市市政公用局统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实施的体制。市水利局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将内河管理的职权全面委托给市市政公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