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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废止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29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3日河北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对《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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