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房地产
交易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7月30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现发布《关于修改<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暂行管理办法
>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暂行管理办法
》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进行私下交易、弄虚作假、隐价瞒租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对责任人处以10%至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