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2 裙楼屋顶层的楼面荷载应考虑布置公共休闲活动设施、屋面绿化及需放置的设备等因素。
3.2.5.3 裙楼屋顶层女儿墙净高不应小于1.2米。
3.2.5.4 裙楼屋顶层若具有住户室外公共休闲活动功能者,必须认真处理好屋顶层上方住户高空坠物造成意外伤害的防护措施。
3.2.6 多层及中高层住宅综合楼,若出现类似高层住宅综合楼的裙楼屋顶层所具有的功能,应参照高层住宅综合楼的裙楼屋顶层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3.3 管理保安系统
3.3.1 住宅楼首层的公共出入口位置应令住户出入方便、安全,有利于各住宅楼出入口的统一管理和保安监控。
3.3.2 管理值班用房。
3.3.2.1 低层、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应由多个住宅单元于适中位置设一个管理值班(兼具保安职能)用房统一管理,面积不宜小于4平方米。根据需要也可单幢独立设置。
3.3.2.2 高层住宅若单栋住宅楼出入口相对独立,应独立设置管理用房,其中包括住户的出入口门厅、值班管理室和设有一个床位及简易卫生间的值班休息室。
3.3.2.3 高层住宅若每栋住宅楼出入口相互位置较集中,则应由几栋住宅楼共同组成一个设备较完善、功能较齐全的出入口管理空间,其中包括较宽松的出入口门厅、管理值班室、保安值班室、休息室及简易卫生间。
3.3.3 信报箱。应于住宅楼的首层出入口处设置分户信报箱。
3.3.3.1 住宅楼首层无设值班管理用房,又无设保安防盗门的开敞式出入口,信报箱应于首层出入口合适位置直接设置。
3.3.3.2 住宅楼首层无设值班管理用房,但设有保安防盗门的出入口,信报箱应于方便邮政人员投递及保障邮件安全的合适位置设置。
3.3.3.3 住宅楼首层,设有值班管理用房,信报箱应设于住宅的出入口门厅。
3.3.4 防盗门。住宅楼首层总出入口必须安装防盗门,高层住宅楼及中高层住宅楼应安装电控防盗门,住户不多的多层及低层住宅楼可安装普通防盗门。
3.3.5 保安监控。高层住宅楼应于总出入口门外、出入口门厅、公用走道、电梯候梯厅、疏散楼梯及电梯轿箱内等部位安装保安监控系统,由住宅楼值班室负责保安监控。
3.3.6 消防控制中心。高层住宅楼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一般宜设置在住宅楼首层,管理值班室附近。
3.3.7 垃圾收集。住宅楼不宜设集中的垃圾管道,宜由住宅楼管理机构负责垃圾的收集及处理。
3.4 垂直交通
3.4.1 楼梯
3.4.1.1 交通楼梯是指住户唯一的公共垂直交通手段的楼梯,同时也兼具防火应急疏散功能。交通楼梯应有自然采光及自然通风。
3.4.1.2 疏散楼梯是指住户防火应急安全疏散及辅助垂直交通之用的楼梯,而住户的正常垂直交通手段是电梯。疏散楼梯的具体技术要求要按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疏散楼梯宜按自然采光及自然通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