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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决定(1997)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为龟鼻、佛头角、虎屿头、瓦窑前、东安、大屿、舟子角、东洛岛、可门角、陶沃、虎尾、鸡公山岛、斗帽岛、白称潭、打石场、叠石、青屿、渔潭北顺次连线所围的水域。保护区界各点的经纬度附后。”
  二、第七条修改为:“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区周边不得安排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城澳港口岸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对保护区周边的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设置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保持保护区的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的一类标准要求。”
  四、第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管理站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调整后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经纬坐标为:
  第一点龟鼻北纬26度36分50秒、东经119度42分2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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