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1997)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六条中的“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罚款”修改为“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