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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进产、学、研联合。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研究机构、技术经济实体和合作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集团搞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在国外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或实验室。
  三、推动企业引进技术并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新
  有关部门要制订本市高科技项目引进指南。企业在按该引进指南引进项目时,必须同时制订消化、吸收与创新计划;在引进技术项目的资金中,必须安排用于消化吸收与创新的费用。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过程中开发的新产品,可按规定享受本市新产品开发计划的优惠政策;对出口高科技产品、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企业,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海关和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其出口退税。
  四、加速高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上海东、西部各新建一个科技成果孵化基地,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优惠提供中试场地等。凡经市有关部门审定进入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的科技企业,可申请市科技成果孵化基金。大专院校所属科技企业进入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可享受校办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项目立项、评估、鉴定、奖励的管理机制。应用开发类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要评估市场产业化的前景,成果的鉴定和奖励要以产业化实现程度、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五、加大高科技产业化资金投入力度
  要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借贷为支撑,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高科技产业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和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投资环境及支撑体系。
  加大政府的科技投入。市政府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抓好高科技产业化的重大项目:各委办要积极抓好高科技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倾斜;各区县政府要以项目为抓手,大力支持有市场、有规模的重点高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到2000年,全市工业企业自筹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要达到2%左右。有关部门要按行业确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占当年销售收入比率的最低提取标准。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在成本中列支,对当年实际列支的各项科技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促进形成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机制。政府提供一定政策性资金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鼓励企业投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快建立科技投资风险担保机制,由市有关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积极筹措科技投资风险担保资金。推进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股票上市工作,促进风险投资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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