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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实行在贷款资金的利用上建立起“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

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外债的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间接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世行贷款项目(中央在闽以及通过中间金融机构的世行贷款项目除外)。
  第三条 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省财政厅是我省利用世行贷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为省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和财政部授权的提款人,负责全省世行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
  各地市、县财政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负责本级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有利用世行(包括亚行)贷款的各级人民政府都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利用世行亚行贷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世亚行办”),挂靠同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凡有利用世行贷款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本部门内设立为该贷款项目专职工作的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下称“项目办”)。
  世行贷款工作应在省和同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以及世亚行办督促下,由项目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项目的准备和执行工作。
  项目准备与执行中的重大协调问题,可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同级世亚行办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各级项目办对项目准备与执行进度负有直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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