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考核(试)后,具有中级(六级)以上技能水平或已取得技师职务的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对于确有特殊技艺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经省劳动厅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机构核准,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
大专以上学历,经考核(试)后,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的专业课和生产实习课一体化教师。
(4)达到相应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的、承担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初、中级文化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及经考核(试)后,达到相应上岗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指: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
3、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并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和岗位培训。在职教师每3年至少应参加3个月至半年的培训,通过学习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及本专业、相关专业的新科技、新发展,研究探讨国内外职业教育的新理论、新模式,以保证其知识、技能得到不断充实、更新、拓宽和提高。岗位培训由省劳动厅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岗位培训及培训考核结果将记入本人考核档案。
4、建立兼职教师聘用制度,规范和促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组建兼职教师人才库,并对经审核入库人员颁发兼职教师上岗资格证,帮助学校聘请企业和社会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5、建立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为加强职业技能开发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教材建设与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管理等项工作的相互衔接,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和利用我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方面人才资源的作用,将在1997年建立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
(二)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
l、建立2-3所师资培训基地,开展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同时,进一步落实劳动部、人事部《关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养办法》,不断加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2、积极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联系,采取不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对在职教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函授教育。争取到"九五"末期,60%以上的教师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加强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扩大门路,加大培养后备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课、生产实习课一体化教师的力度。
1、根据需要,适当从工科院校中,接收一批毕业生担任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在技校生中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经过深造提高担任技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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