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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操作技能均应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其中,达到高级工水平的应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 50%;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应占50%以上,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技师应占8%,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技师应占40%。文化、技术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师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应占这部分教师总数的60%以上,高级讲师应占15%以上,讲师应占50%以上。
  (3)有计划地调整部分专业理论课教师充实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立一支既能指导生产实习,又能讲授专业 (工艺)理论的教师队伍,这部分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30%左右。
  (4)在职45岁以下技术理论课和专业(工艺)课青年教师都要掌握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操作技能,其中专业理论课教师达到中级工操作技能水平者应占专业理论课教师的20%以上。
  二、实现“九五”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教师管理制度
  l、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各技工学校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按年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定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
  2、实施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88号)和《陕西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从一九九七年开始,将分批分类陆续对我省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进行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在职教师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任教,并晋升教师职务。经培训考核后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可取得由陕西省劳动厅颁发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1)经本单位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
  (2)凡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文化课、技术理论及专业课教师需经过职业教育理论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非职业师范院校毕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需经过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工学校文化课教师;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工学校技术理论和专业课教师。其中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技术理论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工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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