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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三)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切实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规划,制定解决教师住房的措施,多方集资进行住房建设,并对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购置、租赁实行优先、优惠政策。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力争在3—5年内,基本解决职业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
  (四)进一步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
  改革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不得限制学生报考职业学校,逐步做到面向市场推荐就业和自主择业,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各级政府对承办艰苦行业专业的学校,实行重点扶持,在招生、收费、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就业。
  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应逐步对口按一定比例从中等职业学校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技术工人中招生,改革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招生考试制度。
  五、加强管理,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不断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职业教育要面向全社会,专业设置要适应当地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深化教学领域改革,推进各类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使学生学有所长,一专多能,就业后能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要不断拓宽职业教育的专业面,不仅要满足学历教育的需要,更要重视发展职业培训,培养大批的各种实用技术人才。
  (二)扩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国家级和省级各类重点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1500—3000人;一般各类职业学校达到600—1000人;国家级重点培训中心年培训能力达3000人次以上,省、部级重点培训中心年培训能力达2000人次以上。
  (三)要加强生产实习场地的建设,加强学生技术技能的训练,各市县要加强工业训练中心的建设,合理布点,解决实习场地不足的问题。企业、事业单位应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对上岗实习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同时要努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提供咨询等服务。
  (四)要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用书的编写、审核、出版、发行制度。鼓励职业学校积极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实施《职业教育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发展我省社会经济,增强我省综合实力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努力奋斗,发动全社会共同发展职业教育,使建设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我省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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