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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
厕所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1997年12月31日)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二项。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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