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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
厕所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1997年12月31日)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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