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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管理通告的通知

  七、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和非法私制牌证车辆的治理力度
  对无牌无证车辆和非法私制牌证车辆的治理措施:一是市外生产、组装、改装的未上国家目录的机动车辆严禁在本市入户;二是由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参加,组织公安、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机动车生产、组装厂家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对生产条件好,技术达标但未立项和申报录的大力支持、协助办理立项和申报目录手续;对不可能立项的车型必须坚决停产、转项;三是全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牌证要按国家规定,只能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制作、核发,禁止其它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非法制作、核发、使用自制的牌证或行驶标志;四是对无牌证车辆以及非法自制牌证和行驶标志的车辆予以没收和罚款,并处自制牌证和行驶标志单位牌证收入3-6倍的罚款。不准残疾人代步专用车搞营运,具体整法措施是:一是根据我市道路实际,凡90CC(含90CC)以下的残疾人代步专用车准予免费入户;二是不准许身体健全人员(不管有无驾驶证)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违者没收车辆;无证健全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的除没收车辆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三是残疾人专用车必须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领取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否则予以没收。
  残疾人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并办理保险等手续。
  严禁摩托车在城区营运,违者没收车辆,上交财政。具体实施由市公用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
  八、加强对自行车、人力板平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和行人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禁止在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江北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开展自行车租赁业务。严禁人力板平车、人力三轮车和手推车在红旗河沟转盘、沙坪坝转盘、石桥铺转盘、杨家坪转盘、南坪转盘陈家坪转盘(以下简称“六转盘”)以内相应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使用;清运垃圾的板平车和手推车必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清运垃圾使用,不使用时禁止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摆放人必须按规定行走。要组织义交队员上路,加强对行人的管理,使我市人车混合交通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根据我市目前交通状况,计划在设有人行护栏、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和路口,安排义交队员分上、下两班12小时执勤。对行人的管理和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委托义交队员进行。严格选拔义交队员,并对招聘的义交队员进行交通法规、热潮程序等岗前培训,使其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行人交通违章罚没款的管理纳入市财政预算外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义交队员的罚没款全部上交市财政,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交通违章罚款票据。违章罚没款由市财政局全额返回义交大队,确保队伍的稳定和正常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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