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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管理通告的通知

  目前,我市道路挖掘施工较为频繁,这是造成交通堵塞的一个重要原因。市政管理局要加强管理,国道、消息道、城市道路上的施工必须回忆进度,做到24小时连续施工,并不得中断交通;小修小补和过街施工必须在夜间进行(施工时间为22:00—6:00),白天恢复交通,同时事先需要商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五、撤除占道停车场、取缔非交通占道,还道路于交通
  撤除所有设置在我市主干道上的占道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非主干道上设置停车场,确需设置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政管理部门备案,按规定向市政管理部门缴纳市设施有偿使用费。对拒不缴纳的,市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已建的停车场不能改变用途,原来修建的停车场挪作它用的要限期恢复停车场功能。
  提高在道路上设置的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以促使车辆进入室内停车场和停车楼停车。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在1998年春节前完成。
  非交通占道管理必须切实遵循有关规定,坚持道路为交通所用的原则,将道路的组成部分(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严格纳入道路交通管理,严禁在道上方一定空间内设置非交通设施。我市所有的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严禁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上洗车、修车,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严禁摆摊设点。撤除以下以路为市的市场:渝中区储奇门的劳务市场,信义街百货市场,重医支路钢材市场,石新路木材市场和石小路的建材市场(可迁往西物市场),解放碑江家巷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会同当地政府,在1998年春节前完成。
  六、合理设置道交通客运车站
  随着我市道客运交通的迅猛发展,客运车站设置的合理性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日益突出。已设的客运车站如严重妨碍交通时,车站所属部门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予以拆除和搬迁。长途客运汽车一律不在渝中区范围内占道设站,已设立的,全部迁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长途汽车站(重庆汽车北站、西站、南坪、菜园坝等)。市公用局申请设立客运线路时应少设复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凡设置的出租汽车共用站必须与公交车站保持30米间距,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公交车站调整完后,立即予以调整。道路有条件的,应修建停车港,不能修建停车港的车站,应适当拓宽车行道。今后,修建城市道路必须建停车港,否则不准设车站。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大队要维持主要车站秩序,以利于交通畅通。在有双车道的路段,电车必须在大车道上行驶。所有车辆夜间不准占道停车。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公用局、交通局、规划局、市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对车站设置和修建停车港,市公用局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方案。对急需拆除或搬迁的车站要在1998年春节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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