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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的批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哈尔滨市地方
税务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函[1998]5号 1998年3月16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哈地税票[19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做为试点单位,可以印制启用《哈尔滨市出租车专用发票》和《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套印“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二、以上两种普通发票,可先在部分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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