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深府办[1998]16号 1998年2月1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发[1997]10号)精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管理,并要求在今明两年内对所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整顿。目前,我市的社会团体已在清理整顿中,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过去多头审批、分散管理,所以情况不明。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一次全面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办发[1996]22号和粤办发[1997]10号文件精神,摸清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的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好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潘景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廖运桃(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南安(市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副处长)
李先锋(市民政局副局长)
聂振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显平(市编办副主任)
伍秀琼(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陈观光(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旺全(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小明(市文化局副局长)
郑育泉(市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负责实施调查的具体工作,由李先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祖玉琴同志任副主任。办公电话: 556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