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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65号 1998年3月19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7]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仍按黑地税发[1994]第6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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