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
(闽政办[1998]7号 1998年1月23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1997年12月修订的《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印发给你们,自1998年2月1日起,凡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公文和各地市、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均应按照新的主题词表标引主题词。
1994年4月修订的《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