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实行销售包干办法缴纳所得税扣除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实行
销售包干办法缴纳所得税扣除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31号 1998年2月20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企业深化改革,适应经营方式的转变,规范所得税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实行销售包干办法的企业,经市、县地税机关批准,其包干费用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