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加强村镇建设法规制订及实施。努力完善、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规,把村镇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加强村镇建设监察工作,有条件的建制镇要设立建设监察队伍。
五、重视村镇环境建设,努力提高村镇环境质量
(一)要重视和加强环境卫生工作,下大力气整治脏乱差现象,提高村镇环境净化。绿化和美化水平。建制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做到有领导分管、有环卫队伍和经费保证、有垃圾处理场所、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的“四有”要求。要大力提倡开展美化家庭、美化庭院、美化房前屋后活动;村镇内街要以农户为单位,实行分片保洁包干、季末评比、年终奖罚、群众监督、村委管理制度。
(二)村镇的公路和街道要逐步铺装路面;绿化覆盖率要有明显提高,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建成验收;大力推广燃气和节柴灶的使用;生活污水排放要设地下管道;村镇密度较大的地区,可由若干个镇联合起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卫生填埋场;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项目的引进和发展。
(三)公路沿线的村镇要向公路单边组团式纵深发展,禁止把公路变成村镇的街道。公路两旁建设一律要经县以上规划部门批准。
六、加强村镇居民建房和房屋管理,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和非耕地
(一)村镇居民建房不得超面积用地和多处占用宅基地,多占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村镇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这一规定。
(二)村镇住宅建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推行新的建房方式。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积极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引导居民建公寓式住宅。对经济较发达的村镇,要逐步以公寓住宅为主建设住宅小区;对经济欠发达的村镇,要在方便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按规划适当集中建房,改变过去分散建设的不良状况。
(三)要认真抓好旧镇旧村的改造,努力挖掘旧镇旧村原有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闲散地、废弃地、旧宅基地。尚未达到统一拆旧建新程度的居民区,要按规划严格控制单户拆建。对分散、较小的居民点要尽量合并。
(四)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开展农村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业务,对农村房产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房产各项管理制度。
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村镇建设水平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部分科研经费并组织力量对村镇的旧村改造、农房设计、污水与垃圾处理、改水、改厕等进行研究;积极推广适合村镇建设和农村特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如经济实用、安全卫生的农房设计。散装水泥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等。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和专业人才到村镇工作。各市要建立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负责培训镇长、主管建设的副镇长及建设管理机构主要骨干。新上任的镇长、主管建设的副镇长及建设管理机构主要骨干,都必须经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