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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37号 1998年2月11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年检工作,对所管理的小型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认真审查,对达不到条件的改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清理情况要于6月底前逐级汇总后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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