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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市东安微型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市东安微型
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黑国税发[1998]65号 1998年3月9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东安微型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标准的请示》(哈国税涉外字[1997]第40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准予哈尔滨市东安微型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为8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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