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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45项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五、市建委《关于颁发〈天津市电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1]建质管775号)中规定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收取的质量监督核验费。
  六、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收取和工本费的复函》(津价房地字[1994]第33号、财综联[94]4号)中规定由区、县房管局收取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工本费。
  七、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收取工本费的复函》(津价房地[1997]84号)中规定由市房管局收取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工本费。
  八、市物价局《关于测绘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字[1995]第232号)中规定由市房管局收取的代办测绘费。
  九、市清费办公室《关于种畜(禽)场验收发证收取工本费的批复》([1989]津清办字第2号)中规定由市畜牧局收取的种畜(禽)产品合格证和生产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收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道路运输〈准运证〉工本费的复函》(津价费字[1994]第197号)中规定由市公安局收取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道路运输准运证工本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出租汽车备案登记工本费的复函》(津价费字[1993]第253号、[93]财综联41号)中规定由市公安局收取的备案登记工本费(涉及企业部分)。
  十二、市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字[1993]第141号)中规定由市广播电视局收取的有线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收费。
  十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发证收费的复函》(津价费字[1995]第76号)中规定由市公安局收取的生产销售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发证收费。
  十四、市物价局《关于静电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字[1993]第116号)中规定由市公用局收取的静电安全检测收费。
  十五、市劳动局、物价局《关于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发证收取工本费的通知》(津劳锅字[1991]44号)中规定由劳动部门收取的压力容器注册及使用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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