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
“三年一百三十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劳发[1998]50号)
各市、地劳动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局:
为大力推进再就业工程,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黑龙江省实施“三年一百三十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狠抓工作落实,使我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并搞好有关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