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统计事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把它提到战略高度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在大力推进统计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四化”建设(统计工作法制化、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关系正常化、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力求标本兼治,切实提高统计数字质量。
(一)加强统计执法和法制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工作法制化,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措施。1997年,我市的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省、市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首次查处了一起统计违法案件。但客观地讲,我市的统计法治还比较薄弱,统计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大,统计法规检查和执法的力量不强。1998年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和法制队伍建设。市统计局要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联合组织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广州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暂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登记管理的通告》的执行情况。在检查的方式上,把年度执法大检查与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有计划、有步骤的检查与有针对性的、突击性的检查结合起来。要加强各级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统计检查员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区、县级市统计局的统计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年内开始组建广州市统计执法队,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继续按照广州市统计局、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三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广大市民,真正了解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为实现统计工作法制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基础工作是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则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水之源、木之木。八十年代后期。我市在部分专业推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保证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成份的复杂化,统计范围的扩大化,加上机构改革及企业转制中统计机构的撤并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市统计基础工作。1998年要把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市统计局已提出了工业、农业、贸易业、投资建筑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讨论稿),一经确定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机构,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需要特别提出的是,随着区、县级市和镇、街经济的飞速发展,区、县级市和镇、街统计机构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与其人力、物力条件极不相称,近年有些镇、街统计机构还被撤销了,这种状况是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各区、县级市政府应予以关注,要在组织机构和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切实的支持,让他们更好地担负起组织本地区统计管理、统计改革、统计服务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