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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1998年调控物价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每年除市政府发给奖励金外,各责任单位可以自筹资金,按市政府拨给奖金额1:1的比例配发资金。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

广州市1998年调控物价目标责任制分解表

责任部门调控目标和任务

  市计委
  一、
市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二、协调落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在原来规模基础上,今年增补1000万元,并按基金管理办法用好基金。
  三、市属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控制在12%以内。
  市财政局
  一、
严格控制工资性支出和社会集团消费,会同人事部门把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增长控制在15%以内,社会集团消费增长控制在15%以内。
  二、加强财政补贴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益。
  三、增加农业生产资金投入,落实生猪生产资金1200万元,改造低产鱼塘资金350万元,重要物资储备资金1.45亿元,蔬菜流通领域补贴2180万元。  
  四、落实市本级11050万元的粮食风险基金。
  五、增补价格调节基金1000万元。
  市农委
  一、
加强我市农业生产的指导和协调,抓好农产品生产,确保市民“菜篮子”的有效供给。
  二、抓好蔬菜基地建设,稳定和发展菜田面积,增加上市品种,保证基地菜生产无公害,落实渡淡措施,确保蔬菜上市数量和质量。
  三、做好绿色食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
  市商委
  一、
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动用好储备物资调控市场,稳定市场价格。
  二、加强对市场供求变化的分析和预测,当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变化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三、组织好全市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妥善安排好节日市场、蔬菜生产淡季的商品供应。
  市劳动局
 
 加强对企业工资基金的调控,企业新增工资增长幅度不能高于实现税利的增长幅度,或新增工资增长幅度不能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市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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