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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136号 1998年5月6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2号)转发给你们。对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所属的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黑河航站1998年均由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要认真做好属地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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