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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

  1.康复扶贫贷款的计划安排
  年度康复扶贫贷款的安排,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会同中国残联制定的分配方案,由省农行会同省残联提出具体的分配使用意见,并下达有关地县执行。
  2.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
  康复扶贫贷款由县市区残联或确定承担康复扶贫开发任务的残疾人服务总社、扶贫经济实体向当地农行承贷承还,并确保扶贫贷款使用到户到人。
  3.康复扶贫贷款的管理。
  康复扶贫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管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农行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征求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残联意见制定。
  八、组织
  ——本计划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残疾人扶贫工作在各级政府及其残疾人扶贫解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残联和扶贫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扶贫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切实做好工作。在国扶贫困县,残联及其残疾人服务总社,要积极配合当地扶贫机构开展残疾人扶贫,做好调查摸底,参与计划制定,协助落实扶持措施和资金,参与扶贫检查。在其它县市区,县、乡(镇)残联及其残疾人服务社要充实工作力量,协助政府承担起残疾人专项扶贫的日常工作,全面调查掌握贫困残疾人状况,做好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宜项目,落实扶持措施,并提供配套服务。
  ——各级残联要广泛动员组织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加劳动,艰苦奋斗,劳动致富。
  九、实施
  (一)调查摸底
  县级残联要按照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残疾人贫困户调查表》,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对残疾人贫困户逐户、逐人进行登记,摸清残疾人贫困户的户数、残疾人数及贫困状况,登记造册,报当地政府、扶贫工作机构和上级残联。
  乡镇、县市区及地州市残联,要逐级填写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残疾人贫困户汇总表》,于当年12月底前报当地政府、扶贫工作机构和上级残联。
  调查、汇总工作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以便及时掌握残疾人解决温饱情况和需进一步扶持的对象。
  (二)制定计划
  地州市、县市区都要制定本地区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计划。国扶贫困县,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本地区扶贫攻坚计划,在年度扶贫任务指标中残疾人应占一定比例;其他县市区,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经济计划。
  (三)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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