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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支出”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界定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支出
”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界定问题的批复
(粤审法[1998]第165号 1998年6月12日)


曲江县审计局:
  你局1998年3月11日函悉,对函中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批复:
  一、有关企业自身固定资产发生的正常修理费用,其会计处理办法,请查阅 《企业财务通则》 第十九条;《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有关企业自身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其会计处理办法,请查阅《会计师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一九九五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第七章第二节。
  二、有关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界定及会计处理,请查阅《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一条;《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四十一条;《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81号科目“递延资产”;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讲解》第五章第二项第(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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